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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二:
TOP10 校园歌手大赛 策划书
一、活动主题:
音乐海洋,看我魅力,想唱就唱
二、活动目的:
音乐可以感动生活,感受身心,生活中不可缺少音乐的旋律,借此春意盎然之即,为丰富同学们课余生活,将为喜爱唱歌的同学提供一个展示自我的舞台,特此将举办一年一度的校园十大歌手大赛,用音乐让彼此心灵相投。
三、活动时间: 2006 年 11 月 21 日 初赛
2006 年 11 月 24 日 复赛
2006 年 11 月 29 日 决赛
四、活动地点: 决赛定于本院综合楼四楼多功能礼堂。
五、宣传方式: 决赛前一周将通过粘贴海报以及院广播台形式进行赞助商的宣传,比赛进行当中主持人将重点而详细的介绍贵公司,并且邀请贵公司代表参与到活动的互动环节中,同时决赛会场内两侧投影仪将循环播放贵公司的宣传资料。
六、活动内容: 参加比赛选手将面向于各院、系大一学生,经各系推荐的优秀歌手,每系不得超过 8 人。
复赛入围选手 25-28 人,继续进行淘汰赛。
总决赛入围选手 15 人
七、评分标准: 初赛、复赛总分为 10 分 ( 节奏 4 分、音准 4 、台风 1 分、服装 1 分 )
按选手分数排名顺序进行淘汰。
决赛在初赛、复赛的评分标准下,每个选手演唱歌曲结束后,再次进行综合素质问答,演唱及问题得分相加为最终分数。
八、比赛评委: 初赛评委由各院、系学生会文艺部部长担任
复赛评委将邀请大连部分高校学生会文艺部部长
决赛评委将邀请大连电台知名主持人担任。
九、奖项设置: 在决赛选手中分别评出:
一、二、三等奖各一名,将获得证书及奖品
最佳男、女歌手各一名,将获得证书、奖杯及相应奖品。
最佳台风奖、最佳人气奖各一名,将获得证书、奖杯。
分数前十名选手将授予校园十佳歌手称号。
未进前十名选手将授予校园优秀歌手称号。
院学生会文艺部
2006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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