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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读学生租房住宿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走读学生租房住宿的管理,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精神,杜绝学生在校外住宿而产生的安全隐患,切实加强以学生住宿为载体的各项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结合我校近年来对学生校外租房住宿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审批程序
1 、凡申请走读租房住宿的学生,须本人提出走读申请,经所在系(二级院)同意,到生活园区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登记,查询房源,并填写《走读学生租房住宿登记表》。
2 、家住大连市区的走读学生,须持户口本、房证到生活园区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登记。
3 、家住大连市区外的走读学生,可由学院提供租住房源。学生本人联系的房源须由房主携带房证和身份证到学校生活园区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登记。
4 、由生活园区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协助学生与房主签定《租房协议书》,统一格式,一式三份。
5 、走读学生凭《走读学生租房住宿登记表》和《租房协议书》,按照《大连商务职业学院走读生管理办法》到学生处办理走读审批手续。
6 、未办理走读租房住宿登记,擅自在外租住者,学院不视为走读学生,并按夜不归寝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7 、对弄虚作假欺骗学校 , 不如实填写住宿登记和租房协议的学生,取消其走读资格,并按学院的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二、住宿管理
1 、注重人生安全、遵纪守法、遵守公德、遵守交通规则、维护学院荣誉、树立大学生的良好形象。
2 、遵守所在社区和地方派出所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管理,不得男女混居、不得参加任何非法组织、传消和非法集会活动、不酗酒、不赌博、不打架斗殴。否则一经发现,学院将取消其走读资格,并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3 、讲诚信,自觉履行租房协议,爱护租房的各种设施。
4 、学生走读期间,不得擅自调整租住地点或房间,住宿地点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报辅导员,并到学生处办理变更手续。
5 、走读生办理走读手续后,不得留宿于学生寝室。一经发现,视为违纪并按学生公寓(宿舍 ) 住宿管理规定处理。 走读学生若返校住宿,需提出书面申请和家长意见,经所在系(二级院)同意,报学生处审批后,办理入住手续。
6 、学院的保卫部门和学生管理部门、各(二级院)、系辅导员,要经常深入了解走读学生居住的周边环境, 及时了解各种情况,积极配合街道、社区、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做好走读学生管理工作。
7 、根据住宿区域划分,建立走读学生联络站,成立走读学生住宿管理委员会,定期对走读租住学生进行安全纪律检查,走访社区及邻居对租住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和综合素质评价,定期组织走读学生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开展走读租住学生党团生活日。
三、本规定从 2005 年 9 月 1 日起试行,解释权归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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