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宿舍)住宿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我院学生公寓(宿舍)住宿管理,保证学生在公寓 ( 宿舍 ) 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生在公寓 ( 宿舍 ) 内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创造一个舒适、方便、文明、安全的学生休息和学习环境。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入住管理

1 、凡取得本院学籍的学生入住,应当经学生处批准后由公寓管理中心统一安排。学生办理入住手续后,应当按照指定的房间及床位入住,不得擅自占用、调换房间、床位及家具;未经允许不得添置个人家具。

2 、 房间门锁由物业公司统一安装,配发钥匙,不得私自更换门锁或加挂锁。

3 、 学生应当按时回自己所住寝室就寝,不得夜不归宿。

4 、 学生毕业、退学或休学,应当凭相关通知或证明到学生公寓 ( 宿舍 ) 办理退宿手续,并在退宿当日搬离学生公寓 ( 宿舍 ) 。

5 、学生因特殊原因申请走读应当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经系(二级院)审核后,报学生处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搬离。

6 、个人贵重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使用时锁入自己的衣柜。现金存入银行或随身携带。

7 、男女生不得串寝互访,杜绝留宿外来人员,家长、亲友、同学到访应当经请示宿舍值班管理员,同意后方可进入公寓(宿舍)会客,晚熄灯前必须离开。

8 、不得在公寓(宿舍)内喝酒、打架、斗殴,一经发现 ,轻者批评教育,造成后果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9 、协助配合值班教师及学生干部开展的各项检查评比工作,不得无理取闹,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10 、不得在公寓(宿舍)内从事封建迷信和法轮功活动,若经教育不改,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11 、加强个人修养,注重自身形象,争做文明大学生,做到讲文明、讲道德、讲诚信、讲卫生、守纪律,珍惜他人劳动成果,自觉协助老师的教育管理,共同营造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

二、作息时间管理

1 、学生公寓 ( 宿舍 ) 周一至周四、周日 22 : 00 关门、 23 : 00 熄灯就寝。周五、周六、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其前日晚 24 : 00 熄灯就寝。

2 、 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时间(作息时间表第一节至第八节课)内,学生不得在公寓 ( 宿舍 ) 里从事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3 、在午休时间和晚上熄灯后,要保持公寓 ( 宿舍 ) 安静,不得从事其它妨碍他人休息的活动。

4 、学生应当按规定作息时间回公寓 ( 宿舍 ) 休息,不能按规定时间返回公寓 ( 宿舍 ) 的,须凭学生证登记后方能进入。 22 点至 0 点之间为晚归, 0 点以后为夜不归寝,并上报学生处按有规定处理。

三、水电管理

1 、实行安全节约用电用水制度,具体按物业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2 、不得私拉电源和使用电炉、热得快、电饭煲、电热毯等电器。

四、卫生管理

1 、学生寝室实行卫生轮值制度。寝室长负责排定卫生值日表。值日生每天负责室内清扫,将垃圾装袋后送到指定地点,并督促本寝室成员整理好个人内务,做到床铺整洁、毛巾、茶杯、包箱等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2 、定期对本寝室进行卫生大清扫,做到窗明几净,无异味。

3 、保持楼道及其他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不得向楼道泼水,或随地大小便,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4 、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瓜皮、果壳、纸屑、摔酒瓶、汽水瓶等杂物,不得向窗外、楼道扔垃圾和倒污水,不得向洗脸池、便池内扔倒垃圾杂物。

5 、公寓 ( 宿舍 ) 区内严禁随意涂写、张贴广告、标语、海报等。

五、 公物管理

1 、爱护公物,爱护供水电设施、消防器材及通信设施。

2 、学生毕业、休学或退学,公用设施及个人保管的公用物品应当及时上交,非自然损坏或丢失的要按价赔偿。

六、其它管理

1 、学生应当自觉服从学生公寓(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进出学生公寓(社区或宿舍楼)应主动出示学生证。

2 、不得携带危险品或猫、狗等宠物进入宿舍。

3 、未经允许不得私拉网络线。学生自备计算机(电视机)进入学生公寓(宿舍),应当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带入学生公寓(宿舍)使用。

4 、自行车按指定地点摆放。

5 、不得进行球类或重型器械健身等活动。

6 、不得擅自从事促销或其他商业性活动。

7 、文明使用个人及公共设施,不得影响他人。

8 、严禁赌博、起哄和各种不健康的娱乐活动。

9 、不得使用明火(包括煤油炉、酒精炉、点蜡烛等)和焚烧纸张杂物。

10 、提高安全意识,发现火灾等事故,应及时报告公寓(宿舍)值班室,并采取有效的减灾措施减少损失;房间内无人时应随手锁门、关窗,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宿舍内不得存放现金。发现撬门、砸锁、失窃等现象,应保护好现场,立即向保卫处和公寓 ( 宿舍 ) 值班室报告。

七、文明寝室评选

(一) “ 文明寝室 ” 条件

1 、寝室成员模范遵守 “ 学生公寓 ( 宿舍 ) 住宿管理规定 ” ,精神状态好,学习风气浓。

2 、寝室值日表上墙,坚持值日制度。

3 、寝室日常卫生优良。

4 、寝室内做到门窗、地面、墙壁、灯管、床铺清洁整齐;水瓶、茶缸、鞋子放置有序;室内布置协调;寝室内无污迹、水迹。

5 、寝室成员无使用电炉、煤油炉、酒精炉、点蜡烛、电褥子、私接电源等违章现象。(此项作为一项否决项)

6 、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居,保持宿舍安静。

7 、爱护公物,节约用水用电。

8 、不留宿他人。

9 、寝室成员遵纪守法,团结友爱。

10 、宿舍文化活动健康向上,有特色。

(二)评比办法

1 、参加文明寝室评比的寝室,每学年开学一周内,由寝室长向生活园区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

2 、每学年评选一次,由学生处负责,组织系(二级院)及生活园区学生工作办公室、公寓管理委员会等部门进行评选。

3 、 “ 文明寝室 ” 评选比例为公寓 ( 宿舍 ) 总间数的 25% 。

4 、一学期内寝室卫生检查整改次数达两次以上的,不得参评。

(三)奖励办法

1 、对符合评比条件的寝室授予 “ 文明寝室 ” 称号,给予表彰并奖励。

2 、依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给寝室长加 10 分,寝室成员每人加 5 分。

3 、被评为 “ 文明寝室 ” 的寝室长,可参评优秀学生干部。

八、本规定从 2005 年 9 月 1 日起试行,解释权归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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