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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商务职业学院
学 分 制 管 理 办 法
(试 行)
为适应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格的要求,提高学院的教学水平和教育资源的利用率,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突出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作用。提出本管理办法。
学分制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
学分制教学计划的课程设置分为三大类:
(一)必修课:指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必修课分为两部分:公共类必修课、专业类必修课。1 、公共类必修课 : 马克思主义哲学、毛泽东思想概论、邓小平理论概论、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外语、计算机基础、体育、数学(部分专业不设)。
2 、专业类必修课:指学生主修专业必须修读的专业类课程。
(二)指定选修课:为保证专业知识的合理性与系统性的课程,以“模块”组合形式设置,供学生选择或设置最低的学分数。
(三)任意选修课:指为提高学生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拓宽专业知识面,今后可持续发展而设置的可选择修读的课程。分为两部分:公共类任选课和专业类任选课。
学分与学分结构、计算:
i. 学分:学分是学生学习份量的的计算单位。
ii. 三年制高职各专业学生必须完成教学计划要求 的学分,一般为 125 — 130 学分。二年制一般为 85 — 90 学分。
iii. 学分结构:
( 1 )课程(包括理论教学与课程实践、实训环节),以课程学时计算学分,一般按 18 学时折算 1 学分。
( 2 )实践教学:(含毕业实践(设计)、答辩),以完成的实践技能项目为单位折算学分。
( 3 )素质教育:主要指通过第二课堂进行的各类素质教育、养成教育项目。分为必修和选修两类,其中军训(含入学教育)、健康教育,要求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等为必修项目;一般每个项目折算 1 分。文体活动、社会教育、职业素质教育等为选修项目,一般每个项目折算 0 。 5 分。
iv. 学分绩点:
学生的学习质量用学分绩点表示。
课程绩点,课程绩点是按成绩分档转换的成绩标志,成绩等级与课程绩点的对应关系如下:
等级 分数 课程绩点
A( 优秀 ) 90 — 100 分 4
B (良好) 80 — 90 分 3
C (中等) 70 — 79 分 2
D (及格) 60 — 69 分 1
E (不及格) <60 分 0
课程学分绩点 = 课程的学分数 × 课程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 = 各门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 / 各门学分之和
学分定额:
i. 毕业总学分:三年制各高职专业的毕业总学分定额应在 124 — 130 学分以内。
公共类必修课学分在 51 — 56 ,包括:
法律基础、思品 69 课时 其中理论 36 、实践 33
邓论 60 18 42
毛概 40 18 22
哲学 50 36 14
形势与政策 50 18 32
数学 文 72 、理 108
计算机基础 144
公共外语 360
体育 72
以上合计 文 48 学分 理 53 学分
专业必修课 30 — 40 学分
专业选修课(限、任) 18 — 28 学分
素质教育限选课 3 — 4 学分
(含军训 1 学分,健康教育 1 学分)
素质教育任选课 1 — 2 学分
毕业实习实践(设计、论文) 10 学分
2 、加选学分:学生已修毕的必修课和选修课里的专业课程的课程绩点均在 1 以上且平均绩点在 2 以上的,经本人申请,系主任审核报教务处复审同意后,可以在本专业本学期教学计划规定的应修读学分外,加选取 1 — 4 个学分。加选课程可跨专业。选修专业类选修课或选修其它专业的专业类学分可冲抵公共类任选课的学分。
3 、三年制专科各专业学生每学期平均应修满 22 ~ 27 学分。一般低年级取上限,高年级取下限。
选课的管理办法
1 、学生选课范围只限于选修课(包括限选和任选)。
2 、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按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的顺序进行选修课程。
3 、学生选修跨专业课程的,已修毕的本专业要求的必修、限选课的学分绩点和总学分,必须分别达到规定要求。
4 、所选课程不能与本人应修的必修课和限选课的授课时间有冲突,否则不能选修。
5 、多选本专业的专业选修课或跨专业的专业课程的学分,可冲抵公共类任选课的学分,公共类任选课的学分不能少于教学计划规定学分的最低额度。
6 、每学期期末前四周,各系应召开选修辅导的专题会议,向学生说明选课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公布各专业下学期所开设的选修课并简要介绍课程、主讲教师的情况。必要时,各系可向全院公布本系下学期所开设的选修课目录。
7 、选修学生达到 35 人以上的课程方能开课。少于 35 人,学生应另选其他课程。
8 、学生选课时首先填写选课申请表,一式三份。经指导教师签字后,交系里审查同意后,一份由学生保存,一份交系办公室,一份交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同意后,予以编入所选课程名单,完成注册手续,并核发听课证。教务处制选修课学生名单一式三份(如跨系选课应一式四份),一份返回学生所在系,一份交主讲教师,一份留处备案。跨系选课的,还应交课程所在系一份 。
9 、学生一经选定课程,不得再要求更改,必须根据课表上课,完成听课、实验、实训、完成作业等学习环节,任课教师和各级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对学生的出勤,表现、考核等进行管理。
10 凡未办理选修手续的学生,不得随意进入课堂听课,亦不得参加考核。
关于考核、补考、补修、重修
1 、折算学分的课程必须进行考核,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记分的, 60 分以上(含 60 分)可折算学分。
2 、考核资格的认定:
期末考核(或课程结业考核)前,教师将本学期记载学生到课情况、平时考查情况的《学生记分册》交系办公室,由学生所在系进行学生考核资格认定,并将认定结果报教务处。认定的主要依据是学生的到课情况。学生每门课程的到课率达到本学期本课程课时总数的四分之三以上(包括四分之三),方可取得考核资格。无考核资格者,不得参加考核。
3 、补考
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允许补考一次,补考及格者正常计分并折算学分。补考仍不及格者,如课程属专业必修课或限选课的专业类课程必须重修。如属于任选课,经系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后,可按照选课程序改选修其它课程。
4 、缓考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核者,须在考核前提出缓考申请。经班主任、系主任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备案。缓考者随补考参加考核,并可有补考机会。缓考手续一般不得在考试后补办。未办理缓考手续而不参加考核者,以无故缺考论。
5 、重修
下列情况必须重修:缺课时数超过本课程时数 1/4 ;无故缺考;考试作弊;补考不及格。重修成绩按实际记载。同一门课程重修人数达到 35 人开班,不足 35 人插班。
学生在一学期中,取得的学分数不足应取学分数的 1/2 者,可以编入下一年级学习,已取得的学分仍有效。
关于学制和毕业总学分
1 、实行弹性学制,允许学生在校 5 学年内修够总学分。 5 学年内因特殊情况需延期毕业者须办理延期毕业手续。由学生填写延期毕业申请表,经系、教务处严格批准后方可执行。若在批准的延期结束后,考核成绩仍未达到毕业总学分,则予以退学处理。
2 、学生修满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各类课程及实践环节、素质教育项目的学分,准予毕业或提前毕业。
3 、学生按规定修读完各类课程,所取得的学分在总学分数 4/5 以上,但不满总学分者,可予以颁发结业证书,在规定年限内(从入学起 5 年止)取满学分后,换发毕业证书。在校学习一年以上,取得学分达总学分 1/4 以上者发给肄业证书。
关于辅修第二专业
1 、学生已修读过的本专业的课程绩点全部在 2 以上(含 2 ),平均绩点在 2.5 以上,且学有余力者可以申请辅修第二专业,辅修一般从第二学年方可开始。
2 、修满第二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的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限选课程、实践环节的学分(可取下限),毕业证书给予写实性的取得第二专业毕业资格的说明。
3 、学生辅修第二专业首先填写辅修申请表,经系审查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并给予安排课程,辅修的课程纳入常规管理。凡未办理手续自行修课者,不予承认。
4 、第二专业的课程与第一专业课程冲突(时空)时,先保证第一专业的课程。、
5 、主修专业教学计划中的某一门课程的学时、内容和要求相同或高于辅修专业同一门课程,由辅修专业的任课教师对教材内容、课时提出意见,辅修专业所在系主任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辅修可免修该课程,按照原成绩记载学分并折算绩点。免修不得超过三门(公共课除外)。
6 、辅修专业课程门数必须达到 12 门以上(含 12 ),学分数不低于 30 。
7 、辅修期间,如主修专业的专业课程出现一门不及格且经重修仍不及格,或同一学期内辅修课程三门以上(含三门)不及格,即取消其辅修资格。凡被取消辅修资格或因故中途停止辅修的学生,其辅修及格的成绩,可作为任选课成绩予以记载。
8 、辅修课不及格者,一律重修,不予补考。
9 、辅修可免修的公共课由教务处统一列出,其它免修课由接受辅修的专业(系)提出,教务处审定。
八、本办法未规定的学籍管理事项,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与其他管理规定有 出入之处,按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解释权在教务处
大连商务职业学院教务处
2004 年 7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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