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商务职业学院院务委员会常委会例会议事规则

    院务委员会常委会例会(以下简称“常委例会”)即院长办公会,是在院行政领导下,由院长主持召开研究、决定学院行政有关工作和问题的组织形式。

一、常委例会的组织原则和制度

(一)常委例会原则上每周四下午 3点召开,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或不召开;

(二)常委例会由院长主持召开。院长外出时,由院长委托院长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

(三)常委例会的参加人员为全体常委,根据会议内容,通知有关单位、部门的负责人列席会议,接受咨询;

(四)常委例会开会期间,各位委员不能兼办其它事情或会客。因事不能出席例会,应事先向召集人请假。常委不足半数以上时,不举行正式会议。

(五)常委例会的有关组织工作由院长办公室负责。

二、常委例会的议事范围

(一)制定贯彻执行国家政策和上级机关指示的实施意见和措施;

(二)研究学院建设、发展和改革的指导思想方针等一系列重大问题;

(三)研究决定学院日常工作中关于教学、专业建设、人事、学生、外事、后勤、保卫和学校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情;

(四)审议批准建立、修改、废止学院管理、教学、专业建设、人事师资、外事活动、招生就业、后勤服务、学生管理、职工福利等方面的实施办法、方案及有关规章制度;

(五)研究贯彻实施学校总体规划和有关规章制度的措施,解决有关部门和有关方面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六)研究决定向上级请示、报告的有关重要问题;

(七)研究决定学校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有关事宜;

(八)研究决定各类行政方面的奖惩;

(九)研究决定上级党政组织安排和下达的其它重要工作;

(十)确有必要研究、讨论的其它问题。

三、常委例会的议事程序与要求

(一)各常委直接提出属于常委例会研究的议题,须先告知院办主任安排;

(二)各职能部门提出属于常委例会研究的议题,先由职能部门填写《常委例会议事申报表》并交院长办公室,院长办公室根据议题准备情况和院长意见,安排上会研究;

(三)各基层单位提出属于常委例会研究的有关问题,先按业务关系提交职能部门,再由职能部门按前款的要求提交常委例会;

(四)常委例会的议题一经审定,院长办公室要及时通知各位常委和有关列席人员,以便及早做好准备。未经审定的议题,不安排上会;

(五)已确定上会研究的议题,如分管院长不在时,不予研究;

(六)凡列入常委例会的议题,会议做出决议后,院长办公室要印发《会议纪要》。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落实。如在执行和落实过程中遇到困难或出现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院长办公室协调,院长办公室负责对常委例会决议落实的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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