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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商务职业学院网络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为加强大连商务职业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促进校园网络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条例。
一、信息上网由院长办公室统一负责审核。凡属可以公开的各类行政宣传信息、教学信息、科研信息及各类通知、公告、招聘等信息均可上网发布,具体内容有:
1、行政宣传信息包括各单位各部门、各不相隶属单位介绍性的图文资料、机构设置和职责范围、管理规章制度,招生、毕业生分配信息,校内教学、科研、后勤、产业、文娱、体育、学术、外事、校友等各方面的重要情况,全校性或部门性的一般会议及活动通知等。
2、教学信息包括专业介绍、学生成绩、教学研究成果及获奖资料等。
3、科研信息包括有关重点学科资料、获奖资料,学术交流等。
4、通告及招聘、广告类:有关机构改革及教育管理通告、人才交流及招聘信息,单位及个人获奖及表彰信息等。
二、凡不宜公开发表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传播的各类信息 (内部通知、通报、汇报材料、涉及政治或技术机密的材料等)一律不得上网。
三、不得在网上发表或转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文章和消息,不允许利用网络传播小道消息或进行人身攻击。
四、上网信息审核、发布流程:
1、凡各单位各部门需要上网发布信息,需同时准备电子文档和打印稿件各一份,填写《网络上传文件联络单》,并注明属校内发布(不上INTERNET)还是校外发布信息,才能上网。信息内容在发布前须经本单位本部门主管领导审查、签字。
2、将需要上网发布的信息内容递交院长办公室进行内容审核,决定是否上网。
3、院长办公室将审核合格的上网信息送交 网络 中心,由 网络中心负责上网发布 。
五、信息上网后各单位各部门要对自己部门负责的内容及时审查,对错误和不恰当的内容要及时提出修改意见,以便及时修改。
六、 凡上网信息底稿必须归档保存备案,最少保留一年。
七、本办法解释权归网络中心和院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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