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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商务职业学院人事调配工作规定
为培养高质量、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建立高水平的师资队伍、管理队伍,对人事调配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录用、选调教职工
(一)录用、选调教职工原则
1、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岗位编制定额,在编制缺额的前提下,可向人事部门推荐各类优秀人员来院工作。
2、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每个寒、暑假前分别向人事部门提交用人计划。急需情况下,可随时上报,由人事部门统一向社会招聘。
3、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调,努力做到用其所长,人尽其才。
(二)录用或选调教职工的条件
拟被我院录用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改革开放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师德好,热爱教育事业,有事业心、责任感。
2、拟选聘来我院任教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具备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人才特别紧缺的个别专业,可选调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须兼做1—2学期的辅导员工作,方可正式任教。
3、在企业选调教师原则上应具有本科学历、副高级以上专业职称资格的“双师型”人员。
4、其他人员的录用或选调应根据工作岗位的性质、具体工作,确定拟调人员的学历层次,原则上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5、选调的人员,一般男在55周岁以下,女在50周岁以下。对于特殊需要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但必须身体健康,思维清晰,能胜任本职工作。
(三)录用或选调教职工职责分工
1、录用或选调各类人员的政治思想品德方面的考核,由人事部门会同用人部门共同负责。
2、业务考核以用人单位为主,人事部门和业务部门协助进行,其中教学人员要进行试讲,试讲由教学院长委托学术委员会组成临时评审组进行。附《专职教师试讲评价表》
(四)审批程序
对于拟调人员,经考核合格,按下列程序审批:
1、调入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博士学位人员、副处级以上干部,由院务委员会研究决定,执行院长签批。
2、调入科级以下行政人员,由人事部门、分管院长、执行院长签批。
3、录用本院留校生,详见《留校生留校办法》。
4、被录用人员填写《大连商务职业学院应聘表》并出示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身份证原件及指定医院的健康证明等有关材料,复印件报人事部门存档。
5、被录用人员试用期限一般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本人提出转正申请,由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考核,由院务委员会讨论。称职者按期转正,履行手续,填写《大连商务职业学院人员登记表》。试用期不称职者,不予聘用。
(五)由我院办理户藉关系调入大连的外省、市教职工,自正式上班之日起,试用期满,一经录用,必须在我院工作 5年以上。详见《劳动合同》
二、教职工调离学院
(一)调离学院的教职工应履行下列手续:
1、教职工调出,本人须提前30天提交辞职书报学院。所在部门安排好交接工作,并填写《大连商务职业学院调出人员登记表》,由所在部门、图书馆、财务处、物业公司、人事部门等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院长、执行院长签批。
2、对于违反学院的规章制度,给学院造成损失者,学院有权予以辞退。辞退人员,人事部门在10—30天内通知本人,10—30天内办理好交接工作。
三、教职工在校内调动工作
(一)教职工在校内调动工作,由部门领导同意后,由人事部门协调,并在人事部门备案。
(二)部门之间调整教职工,必须本着合理流动,用其所长的原则。在互相协商,双方同意的前提下,征得分管院长同意后,方可调动,并填写《大连商务职业学院教职工内部调动表》,调出部门和调入部门领导提出意见,由人事部门主任、分管院长签批,人事部门备案。
四、附则
本规定解释权在院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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