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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商务职业学院节假日值班管理细则
第一条 凡元旦假期、“五一”假期、“十一”假期、寒暑假期值班人员悉执行本细则。
第二条 适用人员:由学院安排的值班人员。
第三条 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恪尽职守。
第四条 节假日期间应办一切事务,由学院人员值班并处理以下事项:
(一)临时发生事件及各项必要措施;
(二)指挥监督保安人员及各部门值勤人员;
(三)预防灾害、盗窃及其它危机事项;
(四)随时注意清洁卫生、安全措施与公务保密;
(五)学院交办的各项事宜。
第五条 学院值班人员其值班时间规定:自各个节假日期的前一天17:00至假后第一天上班日8:00止。其中,警卫处履行日常职责,负责值夜。
第六条 值班表由院长办公室编制并下发各部门,做好值班准备,值班人员不得借故推诿。
第七条 值班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场所,履行责职,不得中途停歇或随意外出。
第八条 值班人员遇有事情发生,可先行处理,事后报告。如遇其职权不能处理的应立即请示带班领导办理。
第九条 值班人员应将值班时处理的事项填写值记录。
第十条 值班人员遇紧急事件处理得当,使学院免受或少损失者,学院视其情节给予嘉奖。
第十一条 在值班期间,擅自离岗者,学院给予处分,情节严重者,从重论处。
第十二条 值班人员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值班的,应先行请其它人员代理并经批准,出差时亦同,代理者应负一切责任。
第十三条 值班人员津贴标准:50元/日。
第十四条 本细则解释权在院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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