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商务职业学院教职工离职处理细则

    学院在编教职工不继续在学院工作(包括由专职教师转为兼职教师、由学院属调整到集团属其它单位工作者),视为离职。

    教职工离职分为五种类型:自请辞职、职务调动离职、退休离职、解聘离职、其他原因离职。

    不论何种原因离职,悉依本细则办理。

 一、离职手续:

    教职工离职,本人提出书面报告,说明离职原因。由单位主管或本人向学院人事部门领取《大连商务职业学院调出人员登记表》。

二、移交手续:

1、缴还所领用或保管的公用物品(包括学院章则,簿册、工具书、图表、资料、印章、钥匙、密码)等均应列入清册并移交给指定接替人员或所在部门领导。

2、应办未办及未结的各类公务应详细交接清楚。

3、其他应专案移交的重要事务。

4、各部门所列移交清册,应由所在部门领导审查,不合之处,及时更正。如离职后,再发现财物、资料或对外的应收款项有亏欠未清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同时追究该单位领导责任。

5、移交清册由移交人、接管人、部门领导分别签字盖章。后任核对,发现亏短时应会同交接人或单独向部门领导上报,若有隐匿,应与前任负连带赔偿责任。

6、造具移交清册一式三份(自行编制)。一份离职人员保存,二份随同《大连商务职业学院调出人员登记表》交与院办核定、存档。

三、离职各项事务按规定办妥后,始准离职。

四、任何个人不得擅自离岗,如有擅自离岗 3日后部门未上报,按大商院政发[2004]27号文件处理。

五、院属各单位、部门无权解聘教职工,如有违犯者,所引起的劳动争议,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六、本细则解释权在院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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