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商务职业学院关于校内请示公文处理的若干规定

    为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大连商务职业学院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大连商务职业学院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对学院下属各单位各部门常用的上行文“请示”、“报告”、“意见”(以下简称“请示公文”)等的处理办法特作如下规定:

  一、请示公文要求规范化。请示、报告、意见要分开,不要把请示的问题夹杂在情况报告或建议之中,应当一文一事。请示公文一律用 A4幅面纸张4号宋体字打印稿,由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发(并加盖公章)后上报。

  二、请示公文要单头主报,不要同时主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送给院领导的请示公文,不直接送院领导,应当先由院办提出拟办意见,送分管领导批示。确需直送院长的,应经学院办公室登记传递。不要同时送给几位院长,以免重复批示或发生错漏。

  三、请示公文应按一定程序办理:

  1、根据请示公文内容,送主管职能部门。职能部门本着为教学第一线服务的精神,凡属权限范围内的,均应努力解决,并直接给与答复。

  2、超越职能部门权限的,职能部门应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及建议,送院办报主管院领导,院领导批示后由院办退回职能部门,同时转告请示单位。职能部门负责按批示意见办理并答复请示单位。

  四、内部请示公文办理过程中其他程序,请参阅《大连商务职业学院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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