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商务职业学院院领导公务活动制度

    一、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按轻重缓急安排领导的活动。一般事物性活动和礼仪活动,不予安排或推后安排。

    二、以学院名义由各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议,可安排院领导出席。如需到会讲话,由会议主办部门代拟讲话稿。

    三、学院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表彰会、座谈会等,一般不安排领导同志出席。如确需出席,只安排分管院领导出席。

    四、各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及群众团体活动,确需院领导出席时,应向院长办公室联系登记,由院办统一协调。各单位不得直接向领导本人发出邀请,院内活动一般不印制请柬。

    五、邀请院领导参加的活动,要统一安排,由院长办公室承办,以《周活动安排表》为准。

    六、开学典礼、党代会、团代会、学代会以及全院性重要大会、庆祝活动及团拜和慰问活动,可邀请全体领导出席。一般常规性会议和活动只安排分管领导参加;各基层单位组织的活动,确需领导参加,一般只安排分管领导参加;兄弟院校及外单位领导来院时,按照对等原则,安排相关领导出面接待。

    七、外单位邀请学院参加活动时,重大活动可安排主要负责领导参加,专门性活动由分管相关工作的领导参加。领导不能出席时,可由院长办公室负责人代表学院领导参加。

    八、院领导参加的活动确定后,组办人员要主动与主办单位联系,做好领导活动的前期准备,掌握参加活动的人员结构、议程安排等,协调领导活动的具体方案和有关工作。

    九、院领导外出活动,组办人员要做好交通工具、机(车)票、文件资料及办公用品的准备。

    十、院领导乘飞机、火车外出参加会议时间较长,返程时,由院长办公室有关人员到机场、车站迎接。

    十一、由院长办公室主任组织的活动,如主任不在,由有关秘书负责组织或统一协调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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