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办公室保密工作制度

 

  一、院长办公室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协调机关和各单位的保密工作;院长办公室机要室兼为学院保密工作办公室,机要秘书为兼职保密干部,具体负责日常保密工作。

  二、凡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电报、资料、报表、图纸、录像、照片、记录、档案、书刊等,均应造册登记,做好收发、递送、传阅、清退、归档、保管和销毁等环节的保密工作。

  三、未经学院保密办公室许可,不准复印、翻印秘密文件。复印、翻印的秘密文件,同原件一样进行管理。

  四、传阅的密码电报应随到随阅,最迟在下班前必须退回机要室,密码电报内容不得原文照抄引用。

  五、因工作需要,向外提供我院业务范围内的机密材料,须经主管院领导和保密办公室许可。

  六、出国人员未经许可不准携带内部文件和资料。对外洽谈业务和接待外籍人员时,要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事先作好准备,按照规定的范围进行会谈;如需提供本院和办公室无权决定的事项,要事先报经上级批准。

  七、院长办公室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秘密,遵守保密制度和纪律,严守下列守则:

    1、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2、不该知道的秘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4、不该纪录的秘密,绝对不纪录;

    5、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6、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内容;

    7、不在非秘密本上纪录秘密事项;

    8、不准携带秘密材料进入公共场所和探亲访友;

    9、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事项;

    10、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

  八、要经常开展保密检查,在节假日前都要组织重点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堵塞漏洞;年终搞好保密大检查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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