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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商务职业学院

系、部、二级院科研工作质量考核办法

•  基层单位科研工作质量的考核指标,由科研管理、科研项目、科研成果、成果转化与获奖、学术活动五个部分构成。

•  科研管理指标主要是考核各单位科研管理的有序化程度,包括制度、档案、学术梯队的建设,科研政策的落实等。

•  科研项目指标主要是考核各单位组织申报各级各类科研立项的能力和项目的完成情况。

3、科研成果指标是考核各单位科研成果的质量与数量。

4、成果转化和获奖指标是考核科研成果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做的贡献和社会的认可程度。如被引用、转载、采纳、转让和获利等。获奖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及各级协会奖励。

•  学术活动指标主要考核各单位开展或参加学术研究活动的次数、级别、质量及整体学术氛围状况。

•  各项指标赋分标准

(一)科研管理:制度建设 10分;档案建设5分;学术梯队建设20分;政策落实情况15分。

(二)科研项目:国家级项目 80分;省部级项目50分;市级项目25分;国际合作项目20分;横向合作项目15分;院内项目3分。

申报成型的项目但未被批准者,可得同级分数20%。

开创新学科、新专业并经省教育厅批准者,前者500分,后者200分。

(三)科研成果

1、 论文类:

国家级刊物发表:150分/篇;省级:100分/篇;市级:50分/篇。

2、著作类:

国家级出版社200分/部;非国家级出版社150分/部。译著、编著、教材 ×系数 0.7,资料×系数0.3。

3、专利类:

创造发明40分/项;实用新型20分/项;外观设计10分/项。

艺术专业各项创作(如作曲、绘画、摄影等)比照科研成果对待。

(四)成果转化与获奖

成果转化:

•  调研报告(含建言献策)被国家、省、市政府部门采用分别为60、30、15分/篇

•  科技成果被应用或转让 20分/项。

获奖:

•  国家级:特等奖 500分;一等奖280分;二等奖160分;三等奖80分。

•  国家社会科学奖、国家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180分;二等奖100分;三等奖40分。

•  省部级奖:一等奖 100分;二等奖50分;三等奖30分。

•  省厅局、市政府奖:一等奖 50分;二等奖30分;三等奖15分。

•  国家级学会奖:一等奖 40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0分。

•  省级学会奖:一等奖 20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5分。

•  获省部级科研先进个人或集体奖: 40分/人,80分/人。

•  获省厅、局或市科研先进个人或集体奖: 20分/人;40分/人。

•  获学院级科研先进个人或集体奖: 10分/人;20分/人。

(五)学术活动

1、在国际性学术会议上进行学术交流20分;

2、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进行学术交流15分;

3、在省级学术会议上进行学术交流10分;

4、在全院做学术报告5分;

5、在系(二级院)内做学术报告2分。

•  计分方法:

    按各项统计总分,除以各基层单位总人数,即为该单位科研工作最后得分。评比结果,作为各系、部、二级院科研工作评比和奖励的依据。

此考核办法自 2002年9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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