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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商务职业学院

教师职务科研工作考核办法

    为了大力促进全院的群众性科研工作,进一步落实我院关于科研工作的有关规定,继续推动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快速提高,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  教授:

    在任期内达到以下指标三项为合格,高于三项为优秀,少于三项为不合格。每年达到下列指标二项为优秀,一项为合格,少于一项为不合格。

•  参与省级以上课题研究;

•  在国家级报刊上发表论文(创作)一篇(含被国家级报刊转载);

•  在省级报刊发表论文(创作)三篇;

•  获得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创作奖)一项或省级学会奖二项;

•  主编或副主编著作一部,或参与编写 4万字以上;

•  获得国家级专利一项,或调查报告(含建言献策)被省级机关采用一次。

•  副教授:

    在任职内达到以下指标三项为合格,高于三项为优秀,少于三项为不合格。每年达到下列指标二项为优秀,一项为合格,少于一项为不合格。

•  参与市级课题研究一项;

•  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报刊发表论文(创作)二篇;

•  在市级报刊发表论文三篇;

•  参与编写各类著作一部(三万字以上);

•  获得市级科研成果奖(创作奖)或省级学会奖一项;

•  获得国家专利一项,或调查报告(含建言献策)被市级机关采用一次。

•  讲师:

    在任职内达到以下指标三项为合格,高于三项为优秀,少于三项为不合格。每年达到下列指标二项为优秀,一项为合格,少于一项为不合格。

•  参与各类课题研究一项;

•  在报刊上发表论文一篇;

•  参与编写各类著作一部( 2万字以上);

•  获市级研究成果奖(创作奖)或市级以上(含市级)学会奖项;

•  获得专利一项或指导学生发表论文一篇。

•  助教及助教以下青年教师参照讲师条款放低条件考核。(注:论文和奖项级别可按国家级 1篇相当于省级3篇,市级9篇比例折算;国家级二等奖相当于省级一等奖,国家级三等奖相当于省级二等奖,市级一等奖;国家级三等奖相当于市级二等奖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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