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委员会工作任务

    辽宁省教育厅在《加强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努力办出高职特色》( 2002.9)文中指出: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应遵循以校内为主,校内外相结合;……以学校自筹资金投入为主,学校、政府、社会多渠道投入相结合的原则。全面规划、分步实现、突出重点、兼顾一般、逐步形成适应高等职业教育发展需要,并能系列化为满足学生上岗需要的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

大连企业家与商务学院合作研讨会上,企业家们表示:“你们的人才培养特色让我们放心,商务学院的毕业生我们都能用上。

 校企委员会部分校外委员介绍

  于朝元:原大化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教授级高工,现任市级巡视员;

  李源山:大连市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大连市上市公司协会顾问、东北财经大学(MBA)教授。

校企客座教师试讲

 院外委员

  张文显:前长春大学党委书记、教授;

  王连友:大连造船新厂党委书记;

  张成方:大连国际东城发展中心、国际东城东业协会天己国际贸易协会、物流代理有限公司总裁;

  马立民:大连市企业家协会副秘书长;

  王国斌:大连市口岸管理委员会副秘书长;

  王世国: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级;

  李 杰:大连市人才交流院中心副主任。


校企合作委员会主任

 

   张博  执行院长  副教授

    中国科联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研究员

    辽宁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 理事

    辽宁省国际友谊促进会 理事

    辽宁省民办教育学会 理事

    1963 年出生,黑龙江依兰人。大学毕业后长期从事大学外语教学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后来从事商贸管理工作。曾先后担任香港独资、合资公司总经理。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又有长期从事对外合作的经历,后因难舍教育情结,重返高教队伍。在学院先后担任招办副主任、商务系副主任、学生处处长、外事处处长、办公室主任,学术委员会秘书长,国际文化交流学院院长,大连商务职业学院副院长,现任执行院长。
    曾发表过《我国高职教育发展的国际合作之路》等论文多篇,编写《大学英语四级模拟测试》一书。

    根据环境的现实、我院自身条件和目标,院校企合作委员会明确工作计划任务如下:

•  与企业建立并保持直接、密切的联系,及时准确地了解、

    搜集、整理和分析地区经济发展趋势、产业结构变化,行业岗位变化等各类信息,为学校的教

大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高级工程师在讲安全生产课

学改革和专业建设提供有利根据。我们不仅要了解企业行业岗位的现在,还要了解企业发展和未来的需求,定期研讨企业对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和规格要求。

•  搞好在企业中的教学基地建设为学生实习、实训提供场所、提供实践条件。

•  与企业合作,共同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标准的双师型师资队伍,通过校企结合、积极开发和利用企业人才资源、发挥企业技术经济人员在高职教育中的专业指导作用,也可以根据专业教学的需求,从企业一线人员中选择有高学术水平与丰富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与其他专家、学者一道组成我们双师型的师资队伍。

•  校企合作共同开发学校产业,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学校建设。

兼职教师(专家)推荐情况一览表

序 号

姓 名

技术职称或所在单位职务

专业类别(工作专业)

1

于朝元

正市级巡视员
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工商管理

2

李源山

市政府高级顾问
五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东财大客座教授

工商管理

3

张文显

《职业技术教育》杂志顾问
原长春大学党委书记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院长、教授

企业管理

4

赵新洲

原鹤岗矿务局总工程师、 教授

经营管理

5

张洪涛

吉林中软吉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硕士

现代企业管理

6

张少颖

市广电局高级顾问
市政府经研中心财政金融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金 融

7

孔庆广

锦程物流集团董事局副主席
锦程物流集团股份公司首席执行官

工商管理

8

于 笋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大连分行办公室主任

金 融

9

畅晓东

上市公司证券部部长、董事会秘书

金 融

10

付文臣

大连展览业开创者、华展公司总经理

艺术、美术

11

连正伟

日月潭大酒店副总经理

酒 店

12

姚洪东

资深法官、现市委处长

法 律

13

刘文凯

市政府人事局处长

人力资源

14

陈煜达

上市公司财务部部长

财 会

15

张克华

日月潭大酒店人事部部长

酒 店

16

姜秀云

大连隆源旅行社有限公司董事长

旅 游

17

姜普选

大连隆源旅行社有限公司总经理

旅 游

18

尚渤伟

大连乡镇企业培训中心主任

酒 店

19

宋丽娟

大连华采旅行社有限公司总经理

旅 游

20

黄志艳

大连金一数码动力传媒设计有限公司总经理

艺 术

21

王 政

广东发展银行大连分行党委办公室主任

外 语

22

赵 霖

大连胜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计 算 机

23

王双文

大连市史志学会理事
大连市《大连市•旅游志》常务副主编、编辑部主任

人力资源

24

朱益民

大连钧成事业集团副总裁
高级会计师

工程系列

25

李 林

大连百川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工商管理

26

王舒宇

大连船舶丽湾大酒店人力资源部部长

法 律

27

刘建军

大连沙河口区燃料公司总经理

工商管理

28

马文翰

大连市人事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公室主任

人力资源

29

潘 野

大连网迅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

工商管理

30

关洪岩

大连新超凡培训中心教师

外 语

31

朱贶雄

大连石油公司高级工程师

计算机软件工程系列

32

宋爱国

大连亿达华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工程系列

33

于金辉

大连亿达华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工程系列

34

王 斌

大连英明凯歌传媒产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艺术、美术

35

孔繁训

大连电表厂厂长、工程师

工商管理

36

孙 军

中山区计量检定测试所所长、高级工程师

工商管理

37

李 林

高级工程师、高级审核员

工程系列

38

陈 鹏

大连熵立得传热技术有限公司技术副总经理
高级工程师

工程系列

39

隋 进

高级工程师

工程系列

40

高 梅

高级工程师

工程系列

41

李锦江

新林钢模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
高级工程师

工程系列

42

曲玉珍

大连麦花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经济师

工商管理

43

张微娜

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会计师

财 会

44

苏 英

学士、经济师

工商管理

45

周 青

学士、讲师

人力资源

46
齐延才
经 济 师

外 语

47
杨德萱
原大连市化工供销公司总经理
高级经济师

工商管理

 

大商院政发 〔 2003〕83号

关于印发《大连商务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委员会章程》等文件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加强校企合作,促进实习实训工作向规范化方向开展,现将《大连商务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委员会章程》等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 、大连商务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委员会章程

    2 、大连商务职业学院实习实训工作规程

    3 、大连商务职业学院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4 、大连商务职业学院学生实习实训守则

    5 、大连商务职业学院兼职教师聘任办法

    特此通知

二 OO 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主题词: 校企 章程 通知

    大连商务职业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3 年 12 月 17 日

附件 1

大连商务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实习实训质量,促进产学研发展,培养社会需要的具有高等职业素质和技能的人才,成立“大连商务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校企委”)。

    第二条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职业学校实习实训工作、推进产学研结合有关文件精神,保证校企委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校企委性质:是大连商务职业学院与省内外企事业联系的桥梁与纽带,是探索具有特色产学研结合的平台。

    第四条 校企合作原则:通过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充分发挥大连商务职业学院的办学优势和人才培养能力,增强企事业单位的人才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同时,借助企事业单位的社会实践平台和人才需求导向,促进学院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满足社会对高职人才的需求。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校企合作委员会设名誉主席若干,由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和学院董事会负责人组成。校企委员会设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委员会主任由大连商务职业学院院长兼任,副主任由院领导和实训基地知名企业负责人和学院领导兼任,常务副主任由校企委办公室主任兼任,委员由学校各系主任、有关部门领导和实训基地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兼任。

校企委员会办公室系常设办事机构。

    第六条 校企委主要职责:

1、制定和修改委员会的章程,制定委员会内部管理制度;

2. 筹备组织召开委员会年会;

4. 推选名誉主席、聘请顾问;     

5. 决定委员会其它重大事项。

    第七条 校企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负责校企委年度工作计划、通知、总结等日常工作;

2、负责校内各教学单位与实习实训基地、企事业单位、政府有关部门的实习实训联络、协调和安排;

3、负责调查、了解和掌握社会、企事业单位和实习实训基地人才需求信息;

4、负责实习实训基地的确定、协议签署、相互合作等事宜;

5、负责反馈实习实训基地对实习学生和学校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6、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委员会实行年会制,由委员会授权办公室负责召集。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第三章 委员会单位成员职责

    第九条 委员会单位成员由企事业单位本着校企合作原则,自愿加入的办法产生。单位成员填写《大连商务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企事业单位原则上应是学校实习实训基地。

    第十条 单位成员权利:

1、享有大连商务职业学院建设与发展的信息知情权;

2、享有参加本委员会组织的各种合作与交流活动,应邀出席大连商务职业学院重大活动的权利;

3、优先享有申请学院培训职工的权利;

4、优先享有与大连商务职业学院共同进行订单式人才培养、产学研合作的权利;

5、优先享有挑选接收本院毕业生的权利;

6、享有评聘兼职教师的权利。

    第十一条 单位成员义务:

1、遵守本章程;

2、与大连商务职业学院保持密切联系,维护合作关系;

3、承担大连商务职业学院师生实习实训基地义务;

4、向大连商务职业学院推荐兼职教师;

5、协助大连商务职业学院开展产学调研及其他活动。

    第十二条 单位成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由办公室通过退出手续予以注销。

    第十三条 成员单位如有严重损害委员会利益或违反本章程的行为,可取消其单位成员资格。

第四章 校企合作内容

    第十四条 人才培养合作。学校为企业实施“订单”培养,向企业输送具有职业素质和技能人才;企业可在学校设立 “ 奖学金”、“奖教金 ” ,为学校提供实习实训基地。

    第十五条 科研合作。联合申报、攻关不同层次的科研课题和产学项目,优惠向对方提供和转让技术资料、实验设备和科技成果、专利等。

    第十六条 队伍建设合作。企业为学校提供教师锻炼场所和方便条件,为学校选派兼职教师;学校为企业培训在职人员,组织兼职教师培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七条 信息交流合作。企业为学校反馈人才需求信息,学校为企业提供学术科研信息和理论咨询与指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委员会全体成员单位代表通过后实施。章程修改须经委员会会议超过半数通过。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校企合作委员会。随着形势发展变化,本章程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一些必要的非原则性变通,可经办公室暂行决定,在下一届委员会通过。

    第二十条 本委员会成员单位介绍及合作情况将随时上传至学校网站,包括校企合作动向、科研合作成果及人才培养成果等。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向成员单位授牌(“大连商务职业学院实习实训基地”)。

    第二十二条 成员单位与学校开展如专业(或方向)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共建、人才订单培养、师生实习实训费用等合作项目,由校企双方另行签订合作协议。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于成员单位会员签定协议时生效。

附件 2

大连商务职业学院实习实训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习实训是高校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特别是对于高职院校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为加强对实习实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规范管理,提高实习实训质量,根据《大连商务职业学院教学工作规范》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学院实习实训工作在院长统一领导下,由主管院长分工负责,在校企委、教务处指导下,由各系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校企委、教务处和各系分管实习实训工作负责人,每学期应有一定的时间到现场检(抽)查学生实习实训,指导实习实训工作。

    第四条 校企委每学期应对各专业学生实习实训情况进行抽查,全面掌握学生实习实训动态,及时向主管领导反映存在的问题,并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 实习实训大纲

    第五条 各类实习实训必须制定相应实习实训大纲,其内容包括实习实训的目的、任务和具体要求;实习实训的内容和实施方式;实习实训时间安排、实习实训总结报告、实习实训记录、作业和思考题;实习实训考核标准、方法;实习实训保障条件和安全等。没有制定实习实训大纲的项目不能安排进行实习实训。

    第六条 根据实习实训大纲要求,实习实训内容应有配套的实习实训指导书。实习实训指导书应根据情况变化,由各专业教研室负责编写,经系主任审定后实施,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 实习实训计划

    第七条 实习实训前,应根据实习实训大纲的要求和实习实训地点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的实习实训计划。实习实训计划(包括实习实训学生名单)分别报送教务处、校企委备案,同时交实习实训(基地)单位。

    第八条 各系应按照专业教学计划,根据实习实训的性质和要求,提前1个月派人联系落实实习实训地点,并与接受实习实训单位(基地)共同安排好有关事宜。实习实训地点(基地)的选择,应遵循专业对口、满足要求、就近就地、相对稳定的原则。

    第九条 专业实习实训计划由各专业教研室研究制定,于实习实训前2周完成。经系领导审核批准,报教务处、校企委备案后实施。

    第十条 实习实训计划的内容通常包括:专业(年级)、人数(学生名单)、指导教师;实习实训类型、内容、目的、成绩评定;实习实训地点、时间、保障条件和具体要求等。

    第十一条 实习实训计划的落实与变更。

1、外出实习实训介绍信由教务处办理登记。

2、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必须严格执行经审核确定的学生实习实训计划,不得擅自更改实习实训时间、地点、人数和实习实训内容。因特殊原因需变更实习实训计划时,应提前1周到教务处填写实习实训计划变动申请表,经系、教务处、校企委三方审查后实施。

第四章 实习实训指导教师

    第十二条 指导教师应参加学生实习实训的全过程,实施全程指导,及时向学生所在系反映实习实训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实习实训质量。指导教师遇有特殊情况须向系领导请假,系应安排其他教师及时接替其工作。

    第十三条 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在指导实习实训过程中应以身作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无故迟到或早退,按一般教学事故论处,未到按严重教学事故论处。

    第十四条 对于分散且时间长(3周以上)的实习实训,允许指导教师按期巡视指导(每2周1次),实习实训指导教学工作量按实际情况计算。

    第十五条 学生实习实训前,指导教师应做好实习实训的动员、布置和准备工作,向学生明确实习实训目的、任务和要求。带领学生认真学习遵守《大连商务职业学院学生实习实训守则》,与实习实训单位共同组织好安全教育及规章制度教育,确保安全。

第五章 实习实训成绩评定

    第十六条 学生按实习实训大纲要求,完成实习实训的全部内容并提交实习实训报告后方能参加实习实训成绩的评定。实习实训成绩的评定应结合学生平时实习实训态度、独立工作能力、报告完成质量及实习实训中进行的必要考核(口试、笔试、实际操作等)成绩,参照《学生实习实训成绩考核参考标准》,按5级分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综合评定实习实训成绩。

    第十七条 凡缺实习实训时间1/3及以上者,必须按本次实习实训大纲要求重新补实习实训。实习实训成绩不及格者,按1门课程不及格论,并重新实习实训(重修)。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程所指的实习实训包括认识实习实训、顶岗实习实训、毕业实习实训及其它各类教学实习实训,各系可根据本规程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校企委、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3

大连商务职业学院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 实习实训基地是指具有一定实习实训规模并相对稳定的适合高职院校学生参加的校内外实习实训和社会实践活动、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场所。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对于提高实习实训质量、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就(创)业能力,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更好地发挥实习实训基地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基本原则:

1、能够满足完成实习实训教学任务的基本要求。

2、学院和基地双方互惠互利、各施所长、互补所需。

3、就近就地、相对稳定、节约开支和提高实效。

4、尽量满足实习实训学生食宿、学习、交通、卫生和劳动保护等条件。

第三条 实习实训基地等级划分:

1、校级:凡能承担2个系以上专业实习实训教学任务或在行业内比较有影响的大型企(事)业单位,由学校出面与之签订协议,作为校、系两级管理的实习实训基地。

2、系级:只能承担1个系或1个或几个专业的实习实训教学任务的企(事)业单位,由系出面与之签订协议,报校企委和教务处备案,作为系级管理的实习实训基地。

实习实训基地的等级由校企委核查确定。

第四条 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目标:

建设一批省、市校级基地,其中有一批有影响的市外基地。系级基地应基本覆盖市内大型企(事)业。建设一批校内实习实训基地,形成市内外、校内外、校系两级相结合的实习实训教学体系。

第五条 学校义务与职责:

1、学校在人才培养、委托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等方面对实习实训基地共建单位提供服务;

2、学校在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优先向实习实训基地推荐急需的专业人才;

3、学校根据双方协议可向基地交付一定的实习实训费用。也可根据双方协议向基地收取一定学生服务劳动报酬;

4、加强对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切实做好实习实训学生的管理工作;

5、按教学要求制定实习实训大纲、实习实训计划、实习实训指导书。每次实习实训提前1到2周,将实习实训计划送达基地并与基地有关部门人员协商实习实训安排;

6、学校在每年年末或实习实训结束,与基地共同总结实习实训工作,并落实下一年度实习实训计划。

第六条 实习实训基地义务与职责:

1、根据双方协议接受学生实习实训,按《实习实训大纲》和《实习实训计划》要求向实习实训师生提供必要的实践机会、条件和有关资料;

2、在尽可能的情况下,为实习实训师生提供食宿、交通等方面的便利。对实习实训学生的有关收费给予优惠;

3、指定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管理实习实训工作,并确定相应的专职或兼职人员。选派政治素质好、实践经验丰富、具有一定理论水平、责任心强的专业人员担任实习实训指导工作,并保持相对的稳定;

4、负责对实习实训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安全和纪律教育;

5、与实习实训带队教师,共同组成考评小组,对实习实训学生进行全面的考核评定;

6、积极协助学校处理学生实习实训中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 实习实训协议签订:

1、学校或系与实习实训基地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实习实训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由有关系填写《大连商务职业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申报表》,经协商可由校企委或系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建立实习实训基地协议书(1式3份),实习实训基地、有关系、校企委各执1份;

2、实习实训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一般为3—5年;

3、协议书内容通常应包括:(1)双方合作目的;(2)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3)双方权利和义务;(4)实习实训师生食宿、学习、交通等安排;(5)协议合作年限;(6)其他。

第八条 实习实训基地兼职教授、副教授和指导老师聘任办法。为保障实习实训质量,加强实践教学基地联系与管理,校、系实习实训基地可聘请数名兼职教授、副教授和指导老师,并填写登记表,履行聘任审批手续。

第九条 实习实训基地挂牌:

1、学校与实习实训基地共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书后,实习实训基地可挂“大连商务职业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铜牌。系级实习实训基地可挂“大连商务职业学院××系校外实习实训基地”铜牌;

2、学校各等级实习实训基地的挂牌须经校企委批准,并建立实习实训基地档案。

第十条 实习实训基地检查与评估:

1、为促进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和规范管理,教务处应会同有关系不定期地到实习实训基地检查、评估实习实训情况;

2、对协议到期的实习实训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3、学校定期组织开展优秀实习实训基地、优秀带队教师、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并给予表彰。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校企委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连商务职业学院实习实训基地申报表

     申报系:____________ 填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基地名称

 

地 址

 

可容纳实习实训生数

(人 / 批)

(人 / 年)

基地性质(校级、系级)

 

面向专业:

主要实习实训内容: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部门职务

 

单位性质

 

主营业务

 

年产值

 

主管单位

 

员工人数

 

大专以上员工数

 

中级以上

技术人员数

 

实习实训基础和条件:

申报系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校企委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4

大连商务职业学院学生实习实训守则

    实习实训是学生接触社会、了解社会、促进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为规范学生实习实训活动,保证实习实训效果,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如下规则:

1、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认真执行实习实训大纲和实习实训计划,完成规定的实习实训内容和任务。

2、虚心向实习实训单位工作人员学习,尊师敬长,服从安排,遵守纪律,听从指挥,,讲究文明礼貌。

3、认真做好实习实训笔记,完成实习实训作业,写好实习实训报告和个人实习实训小结。

4、遵守实习实训单位安全和保密制度及其它各项规定,严格按照有关规程操作,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实习实训纪律,按实习实训单位规定要求着装。

5、对实习实训单位或实习实训安排意见、建议或要求,应向指导教师或所在系领导汇报,不擅自出面交涉,不乱发议论,说怪话。

6、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实训现场,对不听劝阻执意外出者,按无故旷实习实训处理。

7、学生实习实训期间一般不得请事假。病假1天以内者由实习实训指导教师批准;2天以上者需有医院诊断证明,并向系领导报批。

8、实习实训缺三分之一以上者,不予评定成绩,必须按大纲规定要求重新补实习实训;不交实习实训报告者,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9、无故旷实习实训1天者,由指导教师给予批评教育,令其写出书面检查;旷实习实训2天者给予通报批评;旷实习实训3天者,其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10、对未参加实习实训或实习实训不及格者按《实习实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 5

大连商务职业学院 实习实训基地

聘任兼职指导教师办法

    实习实训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实习实训基地是教学的重要场所。聘任和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实习实训指导教师队伍,是保证教学实习实训质量的重要条件。为加强实习实训的教学和管理工作,现就聘任实习实训基地兼职指导教师制定办法:

一、聘任原则

    在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聘任兼职教授、副教授和指导教师,应本着有利于强化学校与实习实训基地的合作关系,有利于利用社会人力资源,有利于调动实习实训基地指导教师教学积极性,有利于保证实习实训计划和实习实训大纲的落实,提高实习实训基地的教学质量的原则。

二、岗位设置

     能接收 2个(含)以上专业学生实习实训任务或年均接收我校学生实习实训人数(商务外语、国际贸易、工商管理、国际旅游、国际金融、艺术)50人,可聘兼职教授1—2名,兼职副教授2—3名,指导教师3—4名;年均接收我校学生实习实训人数(商务外语、国际贸易、工商管理、国际旅游、国际金融、艺术)30人,可聘兼职副教授1—2名,指导老师2—3名。

三、兼职教授聘任条件

1、热心教育教学工作,有多年指导实习实训经历,态度认真,教学效果优秀;

2、取得正高或相当于正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科研工作成效显著,是所在单位科技工作的带头人或组织者。在课题研究,产品开发,科技项目攻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或在省级以上主流学术刊物发表2篇学术论文,且均为第一作者;

4、年龄60周岁以下。

四、兼职副教授聘任条件

1、热心教育教学工作,有多年实习实训经历,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效果优良;

2、取得副高或相当于副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科研工作有成效,系所在单位业务骨干,在课题研究、新产品研发、科技项目攻关等方面作出贡献,或在省级以上核心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且为第一作者;

4、年龄55周岁以下。

五、指导教师聘任条件

具有相应的专业基础理论水平,一定的教学经验和实践指导能力,态度认真,热心教育,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年龄 50周岁以下。

六、聘任程序

1、由聘任兼职教师系,征得拟聘人员及所在(单位)同意,填写《大连商务职业学院兼职教师登记表》,经校企委和教务处审核,报校领导批准;

2、由校企委负责承办聘任手续,学校印发文件任命;

3、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由系管理。

七、聘任期限

聘期一般为 3—5年,根据人员变动情况,也可随时进行调整。


大连商务职业学院 兼职教师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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